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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级食品洁净车间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发布:2023-05-19 10:31,更新:2023-05-19 10:31

一、十万级食品洁净车间标准

1、食品生产区布置及卫生等级划分

为了便于对不同生产区域进行设计和卫生管理,通常将食品工厂车间按车间的洁净度不同划分为非食品处理区、一般生产区、准洁净生产区和洁净生产区。准洁净生产区和洁净生产区属于管制生产区。

2、一般生产区域

一般生产区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室及成品仓库等与产品生产关系密切,但其区域内空气的洁净度要求次于管制生产区的操作区域。

3、准洁净室(区)划分

(1)洁净生产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洁净度要求次于洁净生产区的操作区域。

(2)包括:食品加工调理场如从事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调及万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离、豆沙制造、乳化、凝固或发酵、杀菌、冷冻或干燥等)等处理生产的场所);

(3)内包装材料的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的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的操作场所);

(4)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生产区时,为避免管制生产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的缓冲场所。

二、十万级食品洁净车间要求

1、有无菌要求但不能够实行Zui终灭菌的工艺和虽能实现Zui终灭菌,但灭菌后无菌操作的工艺,应在洁净生产区内进行。

2、有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应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Zui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处理场所,不能Zui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产品封罐、成型场所,产品Zui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内包装材料准备区域和内包装间,以及为食品生产、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

3、洁净生产区应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线布局不应造成往返交叉和不连续。生产区内相互联系的不同车间之间应符合品种和工艺的需要,必要时应有缓冲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

原料前处理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

4、生产车间内划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作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的暂存区,并应严防交叉、混淆和污染。检验室宜独立设置,对其排气和排水应有妥善处理措施。对产品的检验过程有空气洁净要求的,应设洁净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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